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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至少补贴750元/平米
11月2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征求《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实施办法》获悉,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奖补对象涉及六类规定情况,资助奖金将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利用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均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均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属于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最后,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均按150元/宗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补贴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人和投资人;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为投资人。
另外存在以下任一列举情形的不得予以奖补,包括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未在事先承诺、协议约定中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持续运营条件。
同样,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该等列举情况均不予奖补。
香港首批需续期土地地契为2025年 发展局拟精简续期程序
11月28日,香港部份土地的地契将于2047年年中期满,地契续期问题引起关注,据发展局局长黄伟纶透露,最早需要续期的首批土地为2025年,地政总署将在届满前3年开始处理,并研究精简的续期程序。而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计算,而续期土地则涉及2,400个地段。
黄伟纶表示,2047年6月30日亦将会有大批土地契约到期,所涉及的地段数目、用途分项及权益份数等资料有待地政总署整理,预计有关整理工作于2021年起分阶段完成。
政府指,当局在97年7月公布的政策声明指,无续期权利的地契,在期满时可由政府全权酌情决定续期50年而毋须补缴地价,而地政总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处理期满土地契约续期事宜。
具体手续方面,一般由地政总署在土地契约届满前3年开始处理续期事宜。就个别较复杂或共有业权众多的个案,署方可能会更早展开相关工作。地政总署亦正探讨有否其他合适的安排,以较精简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续期。
财政部起草增值税征求意见稿: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调整为9%
据财政部网站11月27日消息,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涉及10个方面,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率和征收率、销售额、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税收减免等。
其中关于税率和征收率,《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另外关于计税期间,《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广东惠州无房家庭新建住房最低补助3.9万元
11月27日,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将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据悉,既有房屋安置是指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新建住房安置则是为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提供相应的补助。
在新建住房安置补助方面,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6万元每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总计最低补助为3.9万,按照补助标准,每户最高补助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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