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海口严禁宅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义乌放宽人才购房

栏目:行业前沿 发布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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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房地产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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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6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份文件总该包括5大方面,及27条细节规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意见》指出,要严格建设活动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生态绿化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利用土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区政府要逐级把关,对不满足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严禁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巡查,对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销、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的,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农地农用。

   《意见》要求,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对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实行整体供应。规范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成交后,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割登记手续。对土地受让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及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经催缴仍未足额缴纳的,依法依约追究违约责任。

   《意见》提出,要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对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符合使用条件、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复垦方案可行、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等的临时用地,各区政府审批出具批准文件后,土地使用权人方可开工建设;临时规划许可期满继续使用的,需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期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使用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围填海成本予以抵减。

   义乌人才购房政策调整:取消本市户籍、工作满2年等要求

   6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即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同时,调整在义乌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具体而言,取消“在义乌工作满2年要求”、“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另外,《办法》提出,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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