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9日,阳光股份发布公告称,京基不愿承担外汇风险,第一大股东EPDP转让股权未能签约。目前,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4月9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内容。
公告指出,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向阳光股份出具的回复函,EPDP认为京基(专题阅读)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报价符合其自身回报要求,因此EPDP拟转让其持有的阳光新业股份,并与买方开展有关股权转让的讨论。
考虑到京基集团系国内著名企业,EPDP认为京基集团有能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因此EPDP没有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图进行背景调查。
阳光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且不涉及事前审批,受让方京基集团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能力,本次股份转让具有可行性。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阳光股份3月28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及4月1日复牌公告存在矛盾的问题,阳光股份表示,截至2019年3月28日,EPDP已与京基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处于定稿协议的阶段。
但由于EPDP上层股东结构复杂,签署正式协议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较长,故预计将于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随后根据EPDP于2019年4月1日发送给阳光股份的通知函,EPDP及京基集团就股份转让协议个别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据了解,未能签署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为由于EPDP提出若本次股份转让完税后的全部价款未能于2019年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外汇手续并汇出至该方境外账户的,则尽管相关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EPDP仍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没收定金,而京基集团则认为相关外汇风险不应由其承担。
阳光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因此,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具有真实性及可行性。
针对阳光股份被京基集团收购后,是否会与康达尔、京基集团三方形成同业竞争问题,阳光股份表示,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虽然京基集团、康达尔和阳光股份在房地产销售上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竟争情形,但因阳光股份主营业务以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与资产管理为主,其逐步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现有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为销售住宅、商住等开发库存销售,阳光股份近几年来没有开发新的楼盘,阳光股份与京基集团、康达尔之间不产生实质性竞争,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阳光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竟争。京基集团控制的康达尔主营业务中不包含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康达尔与阳光股份之间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公告披露,京基集团将通过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实施、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以及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等措施解决同业竞争。